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 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放學后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 預防辦法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 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 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處理程序
1、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就近的區級以上醫院救治,保留車票或發票。
(2)發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長。
(3)一般事故24小時內書面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重大事故立即報局辦公室。可先口頭后書面,同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告出險。
(4)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分清校方有責事故或者校方無責事故。校方有責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移交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處理;校方無責事故報請所屬街道辦事處處理。
(5)調查取證工作。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征得監護人同意,調查時要有監護人在場并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2、 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學生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學生事故的善后處理本著就事論事的原則,不解決與本事故無關的事,做到一事一清,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
《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
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金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
(3)理賠。
不論是平保還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協議書》復印件;
B、病歷卡復印件,診斷證明復印件;
C、醫藥費發票原件和費用清單復印件;
D、家長、孩子戶口本復印件;
E、家長手寫收條。
4、報告程序
1)當事人向班主任、衛生室報告。
2)班主任、衛生室向安保處報告。
3)安保處向校長室報告。
4)校長室向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
5、事故處理流程
1)當事人負責將傷者送衛生室。
2)衛生室或安保處負責將傷者送醫院。
3)班主任負責通知家長。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流程圖
→ 救治(送醫院)
發生事故 →
告知家長 → 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 報學校安保處和保險公司
→調查取證 →協商 →起草《協議書》 →支付補償金
→填寫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保險公司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