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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 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陜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文件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陜教規范〔20184

     

    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

    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  

    陜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 

        (全文公開  3-67〔2018〕4)


    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

    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統稱學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基本保障,是關系廣大師生人身安全,千萬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大事。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7〕3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為綱領,以全面加強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各項制度、措施為抓手,構建“預防為主、依法管控,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格局,不斷推動校園安全工作體系化、法治化、規范化,為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營造良好教育環境和社會環境。

    二、工作原則

    將學校安全作為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各方作用,通過法律、行政、社會服務、市場機制等途徑,將可能對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響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風險隱患全面納入防控范疇,依據法治原則和法律規定,明確各方責任、權利與義務,綜合施策、全面防控,有針對性地構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形成長效機制,集中解決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校園安全問題。

    三、目標任務

    結合我省目前學校安全管理現狀,針對影響學校安全的突出、難點問題,進一步整合教育、公安、司法、衛計委、交通、水利、食藥監、國土、住建、財政、人社、文化、工商、質檢、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力量,納入社會、家庭等公眾力量,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形成由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公眾參與,職責明確、系統規范、科學合理、制度完善、法制保障的校園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切實維護師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園平安。

    四、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

    (一)健全學校安全教育培訓機制。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進學校安全文化建設,培養廣大師生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將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著力提高學校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努力做到“我的安全我負責、他人安全我關心、集體安全我盡責”,逐步實現“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內涵轉變。從2018年秋季學期開始,各市(區)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安全教育教材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課程計劃,每學年教學計劃課時不少于12課時。在教學中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為、防范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內容,引導學生明確法律底線、強化規則意識。把尊重生命、保障權利、尊重差異的意識和基本安全常識從小根植在學生心中。

    學校要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和認知規律加強學生應對地震、火災等情況的應急疏散演練。學校應急疏散演練場地人均面積應達到1.5平米,校內操場作為應急疏散演練主場地不能設置隔離欄,應成開放狀態,至少應有方向不同的2條以上相通的疏散通道并滿足疏散寬度要求。中小學校堅持每月進行一次主題演練,逐步實現每年進行一次仿真性綜合演練;幼兒園每季度開展一次主題演練。演練過程要注重體驗性、安全性、實效性。各級安監、公安、地震等部門要定期組織專門力量,積極參與學校安全教育,廣泛開展“安全防范進校園”等活動。鼓勵各種社會組織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設立安全教育實踐場所,著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區的安全教育。

    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校(園)長及相關人員安全知識技能培訓力度,通過培訓,鼓勵他們取得國家頒發的《緊急救援員資格證書》,逐步實現持證上崗。安全知識技能培訓將作為學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優提職時的重要參考,同時將教師安全知識教育內容納入國培、省培課程體系。各市、縣(區)政府要將培訓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強教師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力度。省教育廳要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基地建設。

    (二)嚴格標準確保設施設備、學習用品質量安全。學校對關系師生安全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筑材料、體育器械、學習用品等,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愿性產品認證規定,在做好相關認證的基礎上,進行徹底清理和隱患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能更新的一律更新,不能更新的全部廢除;新購置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筑材料、體育器械、學習用品等要求一律達到國標質量。學校每學期開學前按照“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對關系師生安全的設施、設備等進行一次大排查,確保學校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

    (三)建立學生公共安全區域制度。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在學校周邊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校門道路上設置減速帶,校門口設置隔離欄、防撞墩、升降柱等硬質防沖撞設施,阻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校園周邊的露天娛樂場所、自娛自樂等活動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公安、住建部門應當在學校門前學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設置限速標志和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建設行政部門批準不得依托校園圍墻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在學生安全區域內,公安機關要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學校標準化“警務室”及周邊“護學崗”建設,完善學生上、下學高峰勤務機制,優先布設視頻監控系統,增強學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等部門要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城建、規劃等部門要積極探索在校門口設立“接送港灣”和即停即走通道。

    (四)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教育部門要會同公安、食藥監、工商、住建等部門,每學年制定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數據搜集、分析機制,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要建立臺賬制度,定期匯總、分析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確定整改措施和時限,確保安全隱患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消除。同時,在出現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災害等風險時,要第一時間通報學校,指導學校予以防范。

    (五)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是一項涉及面廣,因素復雜的系統工程。各級教育部門要注重發現、培養、引導具有一定實力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服務專業化社會組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或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等方式,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預防、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安全預警、安全認證、安全風險防控咨詢、評估及管控等方面的服務,協助教育部門制定、審核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預案和相關標準,組織、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安全演練、預防和轉移安全風險等工作。

    五、健全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一)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要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安全風險防范管理機制,依法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切實承擔起校內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學校安全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校長(園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健全校內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做到職責明確,落實班主任和任科教師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責任。強化校內日常安全管理,狠抓校風校紀,層層簽訂責任書,職責明確,具體到人。學校要立足實際,認真研判安全管理風險,探索、建立安全風險防范管理機制。學生在校期間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學校組織體育鍛煉、戶外活動等,培養學生強健的體魄。學校組織500人以上大型戶外活動前,必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外出活動的程序環節科學合理、安保措施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人。各類中小學校外活動場所、以學生為主要對象的各類培訓機構和課外班等,由地方政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督促舉辦者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二)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學校安保隊伍。學校要設立安全保衛機構,至少有1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保衛人員應當熟悉學校安全管理、治安保衛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標準和規章制度,熟悉學校及周邊治安特點及校園安全防范工作重點。

    學校保安員推行“保安公司派駐,教育部門管理”的專職安保隊伍管理模式,年齡一般在50歲以內,身體健康,反應敏捷,持證上崗。

    學校專職保安員數量按照不低于以下標準配備:學生規模在500人以內的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保安員;學生規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學校,應當至少配備3名保安員;學生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寄宿制學校(住宿學生在200人以內)至少再增配2名專職保安員,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學校應按照標準建設微型消防站,并加強保安室警械的規范化建設,保安室內應當按執勤人數配備以下防衛器械:防暴頭盔(1頂/人)、防護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膠警棍(1支/人)、強光電筒(1支/人)、自衛噴霧劑(1支/人)、安全鋼叉2套、長警棍3根和對講機等。各學校要與街辦派出所、社區、家長協同合作,建立學校安全保衛聯防隊,在上、下學時段進行治安巡邏,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

    (三)提升校園安全環境。學校建設規劃、選址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境污染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校舍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技術規范要求,抗震設施標準應高于當地基本設防烈度。建設學校體育館的地方,要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落實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凡是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嚴重后果的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部門,要承擔終身責任并限制進入相關領域。建立校舍、設施巡查維修制度。一般情況下,每半年對校舍、圍墻等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對教學及附屬設施進行一次檢查。同時,要強化學校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在校園主要區域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有條件的學校要完善入侵報警裝置、緊急報警裝置、電子巡查系統和一鍵報警系統。

    (四)進一步健全警校聯防聯動機制。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要在信息溝通、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健全聯動機制。每學年召開一次聯席會,研判校園及周邊治安形勢,集中解決存在問題。對于學生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學校,公安機關選派1名經驗豐富的警員駐守學校警務室,同時要增強校園周邊警力,在學生上、下學時段進行校園周邊治安巡邏。要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的監控或報警平臺,并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共享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及時掌握、快速處理學校安全相關問題。

    (五)健全部門協作監管體系。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密切配合,承擔起學校日常安全管理職責。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以及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當學校出現疫情或學生群體性健康問題時要及時給予指導,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和學校采購的用于學生集體使用的食品、藥品要加強監督檢查,指導學校采購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食品藥品,監督食(使)用情況,對轄區內托餐場所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管,確保工程質量。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大氣、土壤、水體環境安全的監管,強制落實環保標準。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提供學生集體用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管,綜合考慮學生出行需求,合理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線路,為學生和家長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務。質量監督部門對學校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檢查,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對學校采購產品的質量監督和日常監管,落實定期檢修要求。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加強對學校的消防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督促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綜治、工商、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城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落實職責,加強對校園周邊特別是學生安全區域內有關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消除安全隱患。

    (六)構建防控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有效機制。教育部門要聯合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建立防范學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控機制。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制定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發現、早預防以及應對指導手冊,提高學生識別和防范意識。各學校要加強學生法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行為規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建立以各班主任為主、任課教師及部分學生代表參與的預防校園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防控隊伍,及時摸清存在問題并建檔造冊,適時邀請心理醫生或輔導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心理輔導和矯正,引導學生轉化焦躁情緒、緩解精神壓力,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對學生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早發現、早干預。將管控校園欺凌和暴力成效納入班主任、任課教師年度績效考評內容。對于存在嚴重暴力傾向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擔任法治副校長、輔導員的民警實施訓誡制度。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公安、司法機關要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依法處理,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改革完善專門教育制度,健全專門學校接收學生進行教育矯治的程序,完善專門學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網絡管理部門發現通過網絡傳播的欺凌或者校園暴力事件,要及時予以管控并通報相關部門。

    (七)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快速處置、嚴厲打擊非法侵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侵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決不姑息遷就。各級教育部門進一步深化“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對榮獲“平安校園”稱號的學校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進行一次復審驗收,不合格者將通報并取消該榮譽稱號。建立學校周邊治安形勢研判預警機制,對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犯罪團伙,要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防止發展蔓延。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教師管理,杜絕體罰、變相體罰、侮辱、侵權、犯罪等行為發生。對體罰、性騷擾、性侵害等侵害學生人身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早發現、及時處理、從嚴問責,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公安、司法機關嚴格依法懲處。

    (八)形成廣泛參與的學生安全保護網絡。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健全預防校內侵害學生人身權利的監督機制,暢通舉報渠道,規范事件調查處置程序。學校每季度組織一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參與的分析研判會,充分了解和掌握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學生和社會人員之間的矛盾糾紛,根據事態情況提前處置,把問題解決在萌芽。共青團組織要完善未成年人維權熱線,向未成年人或家庭提供相應法律咨詢、心理輔導。婦聯組織要開展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落實對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的法律規定,指導家長進行正確的家庭教育。

    支持和鼓勵律師協會等法律專業組織和單位,設立未成年學生保護的公益性組織,利用和發展未成年人保護律師網絡,為學生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

    六、完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機制

    (一)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機制。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當地政府第一時間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統一領導。教育、公安、安監、衛計等部門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及時動員和組織救援,同時要做好事故報告、通知監護人、安撫家屬,開展責任認定、善后處理、信息發布等工作,回應社會關切。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故,優先組織對受影響較嚴重的學校開展救援。學校要健全完善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安全事故報告、處置和部門協調機制。在校內、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教職工進行搶險、救助和防護,把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及時聯系衛計、公安、消防等部門幫助救援,并保護好現場。

    (二)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發生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學校要配合公安、安監等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對于學校及相關方面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及程度,按照相應的規定嚴肅追責;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情況,避免由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司法機關要加強案例指導,引導社會依法合理認識學校的安全責任,明確學生監護人的職責。事故處理要以行政調解、仲裁、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援助、訴訟等為主要方式。通過法治途徑和方式處理,依法賠償,理性化解糾紛。對圍堵校園、毆打侮辱教師、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公安機關要快速處置堅決打擊。

    (三)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學校舉辦者應當按規定為學校購買校方責任保險,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經費從公用經費中列支,其他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的費用,由學校支付。保險監管部門積極推動將研學旅行、食品安全、校外實習、體育運動傷害等納入校方責任保險保障范圍,進一步優化保險方案,發揮保險在分散學校安全風險方面的作用,并加強對相關保險業務的監督和管理。學校可采取適當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宣傳投保的相關知識,引導家長學生根據自愿原則參加監護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分擔學生在校內外因意外而發生的風險,嚴禁學校代辦保險。學校可積極主動與有實力、愿奉獻的企業或社會組織取得聯系,鼓勵企業、社會組織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學生救助基金,建立學生意外傷害救助多元機制。

    (四)積極構建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的支持體系。教育、司法等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在學校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增強依法治校、依法維權和依法處置各類事件的意識和能力。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事故發生后的輿情應對能力。教育部門要借助安全風險防控服務機構在損失評估、理賠服務、調處糾紛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幫助學校妥善處理事故。教育、司法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在縣(市、區)設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吸納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社會公信力、知名度,熱心調解和教育事業的社會人士擔任人民調解員,依法調解學校安全事故民事賠償糾紛。

    七、強化領導責任和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作為本地區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安全責任體系。按照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依法管理、社會參與,綜合治理、各負其責”的方針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由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教育、綜治、公安、司法、交通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和及時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確保校園的安全穩定。教育、綜治、安監、公安、衛計、食藥監、司法、住建、交通、國土、文化、工商、質檢、水利、氣象、地震、共青團、婦聯、新聞出版廣電、保險監管等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提出的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落實措施,在本系統建立有關校園安全風險防控機制體系,協同推動我省中小學幼兒園的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基礎保障。各級教育部門要明確歸口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專門機構,完善組織體系與工作機制,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肩負著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的重任,要注重他們的培養和使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在校園安全、風險防控等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力度,圍繞公安監控系統、省教育廳大數據中心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不斷加強學校在技防監控方面的建設,盡快建成全省教育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為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校園安全保障。

    各級公安機關要明確歸口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風險防控和日常安全管理的專門機構和人員,進一步推進校園警務室建設工作,加大學校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完善校園安全防范工作機制,加強日常校園安全風險防控的工作指導。

    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優化現有編制結構,適當向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范的機構傾斜。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將相關部門涉及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經費統一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做好經費保障。

    (三)健全督導與考核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本《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制訂學校安全督導清單,逐步建立安全工作督導評估體系。加強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監督、檢查。建立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制度。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產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事發地黨委、政府要牽頭成立責任事故調查組,組織專項督導并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對因工作不力或監管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方面隱患較多,安全事故頻發的地區,屬地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領導小組要對涉及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約談問責掛牌督辦,督促其限期整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結合“平安校園”創建等工作的開展,進行表彰、獎勵;對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學校,在目標考核、評優評先等工作中實行“一票否決”。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教育部。

    省委網信辦、省編辦、省工信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安監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團省委、省婦聯、省保監局。

    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8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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