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堅持“三個區分開來”,鼓勵激勵干部勇于擔當、奮發有為,充分調動全市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促進漢中追趕超越、綠色循環、轉型升級,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陜西省黨政干部鼓勵激勵辦法(試行)》《漢中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綜合評價,考用結合、獎優罰劣,分級管理、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三條 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工作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充分運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平時考核、綜合研判等結果。
第四條 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包括評優評先、考核獎勵和選拔重用。
第五條 評優評先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綜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單位,以各級黨委、政府名義授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
市級部門工作被黨中央、國務院或國家部委表彰,且表彰對象為市委、市政府或漢中市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良好,可直接授予該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不受優秀等次比例限制。
(二)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中,除省政府表彰的縣(區)外,對其余名次進位快的前兩名縣(區),以市政府名義授予“發展進位獎”。
(三)在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中,除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縣(區)外,對其余考核列全市前兩名的縣(區),以市委、市政府名義授予“扶貧績效考核優秀等次”。
按照35%的比例,對包村聯戶扶貧工作考核優秀的市級部門單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授予“包村聯戶扶貧工作先進集體”。
(四)對重點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等重大單項工作考核為優秀的,以市委、市政府名義授予相應“先進集體”。
(五)根據縣(區)對鎮(街道辦)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和經濟社會發展指標,每年從全市綜合評定10個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成效明顯、經濟社會發展較快、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的鎮(街道辦),以市政府名義授予“經濟社會發展明星鎮(街道辦)”。
第六條 考核獎勵方面:
(一)按照優秀、良好、一般等次給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單位核發獎金,獎金依據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等次發放。
(二)對獲得省政府表彰的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先進縣(區),按省級獎勵標準由市政府再次給予獎勵;對獲得市政府表彰的“發展進位獎”的兩個縣(區),按進位名次,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三)對獲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扶貧績效考核優秀等次”縣(區),按省級獎勵標準由市政府再次給予獎勵;對獲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扶貧績效考核優秀等次”縣(區),各獎勵50萬元。
(四)對包村聯戶扶貧、重點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等先進集體,按照單項考核辦法表彰獎勵。
(五)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明星鎮(街道辦)”,各獎勵10萬元。
獎金分配方案由受獎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制定,獎金應發放到人。
第七條 選拔重用方面:
(一)擬提拔使用的黨政干部,任現職期間個人年度考核結果應為稱職以上等次。黨政正職擬提拔使用的,所在單位近三年一般應獲得一次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
(二)對連續三年獲得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區)和市級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上給予傾斜。
(三)每年結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經濟發展監測考評和脫貧攻堅績效考核、黨的建設考核等結果,按照一定權重,綜合評定出10名“優秀鎮(街道辦)黨委書記”,優先提拔使用。
(四)對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維穩綜治、黨的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黨政干部,或單項工作經驗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推廣的黨政干部,優先提拔使用。
(五)對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成效特別顯著、脫貧攻堅成績特別突出的黨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條 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考核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由各級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由市統計局具體負責,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由市扶貧辦具體負責。
第九條 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可參照本實施辦法,制定本縣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具體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委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商市委組織部承擔。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